DijiMai 服務約定條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3月12日

本約定條款係約定租用由「先進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Ultra Quantum e-ware Research, 簡稱 UQER)」(以下簡稱本公司) 提供之「DijiMai 電子郵件寄送與存證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之付費用戶 (以下簡稱用戶) 之權利義務。

1. 服務說明與對象限制

本服務僅限企業、法人、合夥組織、工作室或基於商業目的之專業開發者(以下統稱 B2B 用戶)租用,不對一般消費性個人(B2C)開放。

2. 合規使用

用戶使用本服務必須遵守各國法律、智慧財產權及網路慣例。若司法機關基於法定程序要求本公司協助調查,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規定,提供必要資料配合調查。

3. 損害賠償

用戶因違背本條款或違反相關法令,致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履行輔助人受有損害(含民刑事程序支出之律師費用)時,用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或填補其費用。

4. 禁止濫用與垃圾信 (Anti-SPAM)

用戶保證在正常狀況下使用本服務。本服務嚴禁遞送垃圾信 (SPAM)。若用戶行為(如發送 SPAM 導致 IP 被列入黑名單)致使本服務主機或網路損害、或效能減損,本公司有權暫停服務或降低效能權限,期間用戶不得要求展延使用期限或退費。

5. 服務範圍

本服務係提供電子郵件寄送與儲存設備,為用戶提供電子資料型式之郵件內容遞送及儲存(存證)服務。本公司僅負責技術平台之運作,不負責因用戶郵件內容所引發之一切法律行為。

6. 不可抗力與備份責任

本公司將維持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但在其它不可抗拒力下(如全球雲端服務商大規模故障),不保證資料之絕對維持。用戶對其重要資料應自行於本機或其它異地環境進行備份。

7. 傳輸免責

本服務透過網際網路連接使用,本公司不保證資料傳輸之絕對速率、正確性或完整性。用戶如因網路環境或第三方節點導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8. 資安維護與免責

用戶自備之系統如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竄改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因此所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9. 用戶維護義務

用戶應善盡自身設備與系統(如 API 對接程式)維護之責。如因用戶端系統錯誤、設備故障或租用之實體線路品質不良造成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責相關維修及賠償。

10. 資料異動與隱私權

用戶聯絡資料如有異動應主動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對用戶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均依本服務官網公告之「隱私權政策」內容辦理。

11. 服務變更與終止

本公司如因情事變更或業務需求得暫停或終止本服務。本公司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一個月公告並通知用戶,用戶同意無異議配合辦理。

12. 費用繳納、退費與取消政策

本服務採預付訂閱制。 試用期: 用戶初次註冊享有免費試用,試用期間每日寄送上限為 5 封郵件,試用期間可隨時取消,不產生任何費用。 付費訂閱退款: 透過 Paddle 付款之用戶,於首次付款後之 14 個日曆天內得申請全額退款。惟用戶於完成付款時,若勾選同意「立即開始使用服務」,即表示用戶明確同意在 14 天冷靜期結束前開始使用本服務,並自願放棄該 14 天法定退款權。 後續續款: 訂閱首期後之每次自動續款,不適用 14 天退款權。用戶可隨時取消訂閱,取消後服務持續至當期計費週期結束,剩餘未使用期間不予退款。 例外情形: 若本服務發生重大技術故障導致服務完全無法使用,本公司將按實際無法使用之天數比例退還費用。 鑒於本服務開通時涉及第三方授權與雲端資源配置之固定成本,中途停用之已繳費用(扣除上述退款適用情形外)恕不退還。

13. 服務立即開通聲明與身分保證

用戶初次註冊享有免費試用期,試用期間每日寄送上限為 5 封郵件,試用期屆滿後未升級付費者本服務自動終止。 用戶完成付款程序時,將被要求明確勾選同意以下聲明:「本人同意 DijiMai 於付款完成後立即開通服務,並了解此舉將放棄 14 天法定冷靜期之退款權利。」 用戶於註冊或付費時,即代表其保證係基於商業、職業或開發目的使用,理解並同意排除一般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個人消費者無條件退貨」之適用。

14. 終止後之資料處理

服務終止前,用戶應自行備份留存於系統內之郵件與存證資料。服務終止後,本公司將逕行清除所有資料,該行為導致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5. 延遲繳款處理

續用本服務逾期未繳款達一個月以上者,須按月支付 1.5% 遲延利息,本公司並得逕行終止該用戶帳號。

16. 專屬網域規範

用戶租用「專屬網域」寄送服務,若因用戶端 DNS 解析設定不當或網域過期導致服務異常,用戶不得據此要求展延租期或退還費用。

17. 國際慣例與合法性

用戶使用本服務之內容及程式應符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及各國法律之規定。若因此導致第三方對本公司提出訴訟或賠償要求,用戶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律師費用及本公司之名譽損失。

18. 系統安全行為準則

為維護系統穩定,用戶應遵守以下規定: (1) 禁止發送任何 SPAM(垃圾信)或可能造成主機系統障礙之電子訊息。 (2) 禁止執行耗用大量伺服器處理器、記憶體或頻寬之異常程式。 (3) 本服務空間僅限郵件寄送與存證相關檔案使用,禁止儲存與本服務無關之檔案。 如有違反,本公司有權在不通知下進行緊急處置或終止服務,並保留違規裁定之最高權利。

19. 準據法

本約定條款之解釋及適用,應依各國法令之精神與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

20. 管轄法院

用戶因租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間所生之一切紛爭,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